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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香港公司注册名称: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,不论注册资金大小香港公司法条例规定,在香港注册登记之公司允许名称含有联合会、促进会、基金会、协会、学会、商会、研究会、中心、旅行社、出版社、商社、集团、企业、控股、投资、股份、贸易、进出口、文化、影视、设计院、学院、大学等,其商业运作范围不受限制(香港政府管制类别除外)。
·香港地域来源征税: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,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,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。这项原则本身非常清晰明确。简而言之,任何人在香港营商,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,则不须在港就有关利润缴税。